聘请律师须知及注意事项

2013年08月18日 | 胜源动态

聘请律师需知及注意事项:

一、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收取律师费的法律精英 。产生纠纷不能解决需通过法定程序时,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那种自己试着干,超过时效、未能收集到诉讼证据,或者由于程序不熟造成劳民伤财败诉后才想到律师,造成已走了一大段弯路的被动局面。

二、 聘请律师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并交纳律师费。委托合同 ,交纳律师费一般应在律师楼进行。交纳律师费后索取发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交纳律师费后,律师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成立,律师代理事务开始。

三、 律师代理分为特别代理(即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 。特别代理是由代理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在诉讼中代为承认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解、上诉、反诉、代收法律文书等。一般代理,则以上事项要委托人亲自向司法机关表述与签字。

四、 诉讼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申诉程序,执行程序等等。有的案经一审判决后生效;有的案经二审判决后生效。再审程序、申诉程序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再审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申诉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的二年以后提出。

五、 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是先签一审程序的合同,一审判决后再签二审代理合同,签订二审代理合同仍需交纳二审的律师费,亦可一次性签订一、二审代理合同,交纳一、二审律师费。

六、 自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书后,一审的律师代理事务结束,收到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二审的律师代理事务结束,律师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判决或裁定的胜诉或不利结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七、 当事人产生纠纷需诉讼时,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反映案情,特别要将自己不利的事实全盘托出,使律师能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注意:

一、要求律师出示证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律师业务,才能称为律师。

二、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在接受案件之前是不能给当事人进行任何胜诉的承诺,因此,作为当事人在咨询阶段一定要看律师如何进行咨询的,如果随便就进行承诺,保证你的案件会做到什么样的程度等这样的话,是违背职业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