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拒赔,有道理吗?

2014年04月03日 | 胜源动态

醉驾,出了车祸、伤了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是有车一族都知道的“常识”。正有在这种“常识”性的错误认识下,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希望朋友们阅读了本文之后,尤其是对受害人来说,要改变这一错误的认识,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只要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了,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驾驶人存在违法驾驶的情形下,例如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违法情形,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当然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会随随便便赔钱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绝赔偿。但是,该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要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只是规定保险公司在垫付了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侵权责任法》专门对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而未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规定。为了解决这一法律规定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对驾驶人存在违法情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发生了上述情形下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完全可以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毕竟受害人是无辜的。不过对于致害人来说,接下来可能面对被保险公司追偿的可能。当然,要想真正地把法律规定演变为我们真正的合法权益并且变成现实,让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可不要忘了保险公司的出庭应诉人员也是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出庭人员甚至是律师。因此,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你,可不要轻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