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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3日 | 胜源动态

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刘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指派赵文龙、屈学冬律师担任该案的代理人。案件已经代理完毕,现对案情及承办情况进行汇报。

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8日收到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材料,由赵文龙、屈学冬两位律师担任该案的代理人。我们接受委托后,马上就投入到具体的代理工作中。

为了便于了解案情,我们于2011年7月11日在我们所703室接待了受援人刘女士,并制作了接待笔录。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刘女士,女,汉族,生于1969年2月11日,住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顶门9号。案件的基本情况:刘女士与王先生是在同一个工厂里相识并相爱的,当时家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两人不顾家人的反对,于1990年6月26日结婚,婚后的一段时间感情还可以。两人于1990年11月3日有了他们的第一女儿,取名王娜(化名),由于王先生想要个儿子,两人的感情开始有了不和。为了家庭和睦刘女士也想给丈夫王先生生个儿子。刘女士忍受痛苦于1993年7月14日再次怀孕,可是生下的第二个孩子时仍然是个女儿。于是丈夫王先生就以妻子不能生男孩这种荒唐的理由开始不务正业,也不去找工作养家活口,不尽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更为过分的是,被告在外面到处找女人胡来。期间刘女士思想压力很大,一直觉得自己生不了女儿对不起丈夫,就没有同丈夫计较,就一直容忍着,希望能够挽回家庭。可是妻子的容忍更是助长了丈夫的恶劣行为。妻子还是希望能为丈夫生个儿子,但是在2000年11月26日生下第三胎,结果还是个女儿,刘女士彻底绝望了,就做了结扎手术。王先生此后更加嚣张,就经常无故打骂妻子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在2011年7月6日,发生矛盾后,丈夫丧失良心竟然拿着刀疯狂地要砍原告,三个女儿吓得边哭边拦,无奈拨打110求助。刘女士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整日吓得不敢回家,无奈提起诉讼。

了解案情后,我们感到案情紧急,立即就开始着手书写诉状,于2011年7月11日起诉到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8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期限内,我们于2011年7月29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向新华路派出所调取2011年7月6日询问笔录,证明王先生当天殴打刘女士的事实。在2011年7月份,王先生曾向刘女士发送过威胁短信,我们为了固定证据将该短信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8月2日提交法庭。用以上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让法院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当然在举证期限内,我们也没有停止对双方的调解,希望能够通过协议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我们首先约见他们的大女儿和二女儿,由于她们已成年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听听她们对父母离婚的意见。二个女儿基本上同意他们离婚,我们就委托二个女儿回家给父母做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够以平和方式解决问题,毕竟在一起生活几十年了。中间刘女士也给我们不断打电话,在电话中我们听说她有一个要好的朋友认识王先生,我们就建议她用这个朋友做中间人来和解此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他们愿意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于是我们就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地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星期三才办理离婚手续,而星期三刚好是8月24日开庭的时间,为了尽快办理此案,我们就同婚姻登记机关交涉,希望能特事特办。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同意8月22日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完手续之后,刘女士就去法院撤诉了,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2日做出了(2011)新密民一初字第213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刘女士撤回起诉。

于是此案就以双方和解而圆满结案!

我们衷心地希望他们以后都能找到幸福、美好的另一半,愿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