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日起 国家地方将有一批法律法规执行

2011年05月02日 | 胜源动态

5月1日起,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涉及醉驾、禁烟、商品房预售等多个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罚食品安全犯罪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面粉禁加增白剂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规定,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也就是所谓的“增白剂”。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也不得再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不过,之前按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严管商品房预售

新版《太原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销售广告;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以认购、预订、排号、预订款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否则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大红本的办理时间做了严格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