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今起实施 胎儿也有继承、接受赠与

2017年10月01日 | 精彩案例

红网时刻10月1日讯(记者 李慧芳)即便是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他也有享受遗产、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可在成年后索赔……自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施行起,所有这些都将成为现实。

原《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但新法优于旧

3月15日,《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指出,自此,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是在先前已经实施30年的《民法通则》基础上编纂而成,包含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十一章206条,比《民法通则》多出50个条文。湖南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认为:“其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在《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实施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同时,依据“两步走”编纂思路,在《民法总则》编纂后,我国还将整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目前,民法典各分编起草工作正在紧张开展,或将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将全面渗透到之后的案件裁判中,也将为民众生活提供新的规范评价。

比如,《民法总则》在自然人一章中规定“遗腹子”继承及接受赠与的权益,体现法律对并未成为独立自然人的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有分析者认为,这一规定将对胎儿继承公司股权及法定代理等方面带来新挑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调到八周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民法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下调到了八周岁。同时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何双认为,《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制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期间,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好心救助将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还增加了保护“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总则》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在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

在《民法总则》中,一般诉讼时效延长到三年。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被单独列出作出特别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即,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